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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专用计算机”是不是一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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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如军
过一段时间,网民到网吧上网将会看到电脑上贴着一个“网吧专用计算机”的标志。媒体的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文化部将在月底左右根据《网吧专用计算机应用标准》发布网吧专用机型及网吧专用电脑标志。但该标准并非强制执行,主要针对是新批复及将要升级的网吧。(7月25日《法制晚报》) 文化部这个举动,难免让人产生这样的怀疑:这不是在人为地制造垄断吗?在国家不断要打破行业垄断的当下,难道文化部还要搞一个文化产业垄断吗? 虽然相关人士解释说,这个标准是应用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建议新批复的网吧和将要升级的网吧采用符合该标准的网吧电脑。但明眼人一看便知,“强制执行”将是迟早的事!该人士不是已经表示,希望在该标准应用一段时间后,能够成为国家标准吗?这话听起来客气,且毫无“强迫”的意思,可是特权在手,岂能容你拒绝!就凭他们手上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张“生死牌”,将来哪个网吧敢不换上他们指定的机型呢? 然而,文化部插手网吧用机的理由却是非常勉强的。因为“许多网吧的电脑一开机就不停,对于稳定运行的要求更高”,所以就要给网吧统一配备“联想、方正等七家国内电脑厂商的品牌机型”?看起来好像是对网吧经营业主的关怀、关心,但其实质却是“司马昭之心”——前有所谓的“牙防组”给全国人民“指定牙膏”,从而大量敛财;那么人们有理由认为,一旦全国网吧统一用上了文化部指定的专用电脑,文化部会否成为第二个“牙防组”呢? 网吧是一个经营性行业,计算机就是它的经营设备。网吧业主作为法人,有权自己决定购买什么电脑。从利益角度来说,网吧经营者在购买计算机时,肯定会考虑到使用寿命和稳定性能等方面的因素的。文化部作为网吧管理和监督的最高主管部门之一,应该把主要精力用在完善对网吧的监督管理上,一门心思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即可,何需越俎代庖,干一些和市场经济相违背的事呢? 最主要的是,文化部给网吧指定用机标准的行为还有违规的嫌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设立网吧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并没有具体规定,网吧要用文化部指定的“专用机型”。因此文化部出台的这个《网吧专用计算机应用标准》应该说是有违国家现行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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