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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的父亲确实不如西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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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山东一位19岁的女大学生,赴京向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舆论种种议论。砍柴写了一篇《王静vs缇萦,两个齐鲁女子的选择》,《南方都市报》略加删节后予以发表。我是极力不赞成女儿发父亲之恶,认为亲亲相隐的原则至今不过时。
这番议论引起了很多人的不快或者是不理解,质疑我这种陈腐的思想,竟然还有人把我的议论和我就职的媒体联系起来。认为一位法制记者,竟然有这种想法,真是不可接受。当时我没有回答这些质疑,但我相信自己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评论者只能依据媒体已经公布的信息进行评论,这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评论者没有责任去甄别。因此无论是我,还是当时质疑我为那番议论的,立论的基础是:王静的父亲真的“包二奶”。
即使王静的父亲包了二奶,对不起王静的母亲,我以为女儿举报父亲,还是不妥的,甚至对社会最基本道德——家庭伦理的伤害是巨大的,远远超过举报一个腐败分子可能带来的社会正效益。我此说并非赞成包二奶,包二奶什么时候我也觉得是可耻的,我不赞成的是儿女去举报父亲这种行为。当然,正如有人指出,父亲已经不要妻子,不要女儿了他自己在破坏家庭的最基本伦理,凭什么女儿就要受制于这类亲亲相隐的思想?王静父亲和他母亲感情不和,婚姻遭遇暗礁,当时媒体给出的原因很模糊,更多的人是想当然地认为其喜新厌旧。这个想当然就算成立,我以为这个男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这种负心男人抛弃发妻的行为,对社会公义的伤害依然要远远小于儿女举报父亲。女儿成人了,父亲对她已无抚养义务,顶多是情感上疏离。如果认为父亲抛弃母亲是不道德的,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可以举报,那么依此类推,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父母私下里对政治领袖不敬,在当时的语境下可能是更大的罪恶,儿女岂非更有理由去举报,去和父母划清界线?因为从法律上来说,父亲侵害了母亲的权益,和“攻击”伟大领袖是一样,成年儿女都是第三人,并非有当然的利害关系。
有人甚至问我:如果你砍柴父亲包了二奶,你怎么办?我当然会很伤心,但绝对不会去举报父亲。“包二奶”只是社会上对男性和配偶之外的女性维系比较稳定的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一种俗称,并非法律名词。法律上只有“重婚罪”,在原配偶外还和另外的人有事实上的夫妻关系是重婚。若不构成重婚那就是婚外情,是道德问题。若一个男人重婚,此类案件多是自诉案件,基本上是不告不理。具有告发资格的是男人的正式妻子,因为她的利益受到了伤害。若只是道德问题,就只能受到道德谴责。这样的事情如果摊到砍柴头上,砍柴会怎样?作为一个成年人,对另外两位成年人之间的事情我不能越俎代庖,哪怕那两人是我的至亲。我首先只能劝说父亲,希望尽可能在家庭内部解决,如果此举失效,他和母亲的婚姻关系到了不可维持的地步,当儿女的又有什么资格阻止父亲离婚的要求?尽管可能为此母亲受到极大伤害。我想此时做儿女唯一能做的是帮助母亲走出困境,提供帮助,使她在财产分割时占据优势,因为父亲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理应受到惩罚。可以埋怨、疏远父亲,甚至不相往来,这是儿女可以做出的选择,但不包括去公权力机关告发父亲。
就王静这个案子来说,即使她母亲认为丈夫在外面包二奶,要抛弃自己,她母亲可以去举报,但举报的是否成立,是否真的构成重婚罪,司法部门要根据证据做出裁决。
被媒体爆炒的王静告发父亲的事件,近期渐渐地露出真相。所谓的“包二奶”,根本没那回事。作为从菏泽农村进入省城的王静父亲,他并未得到妻子的尊重,多年来甚至不跟他回去探望老家父母。——这对一个讲孝道的齐鲁男子来说,说是耻辱一点不为过。王静的父亲当兵前,在老家有了一个对象,后来因为提干留城了,这门亲事退了。我知道在传统的农村,这种退亲,退亲者和他的父母将承受巨大的道德压力。几十年过去了,这位王静父亲的过去的对象,一个贫穷的农妇得了病,进省城治疗。也许是“高加林”出于对“刘巧珍”的内疚,王静的父亲给予了资助,成功男士包二奶哪有包这样的二奶呀?至于他父亲为什么瞒着家里给老家人提供资助?想必她母亲心里明白。
中年男人对青年时期的恋人(可能都算不上,农村的对象未必是恋人)提供帮助,本来是一个可以上《知音》杂志的真情故事,却被炒作成官员包二奶,连女儿都忍无可忍,要大义灭亲的新闻。这样的新闻应当暗合当下的社会情绪,记得这件事刚爆出来时,和几个媒体同行吃饭时,一位说:贪官包二奶,连儿女都看不下去了,你说说这说明腐败到了何种严重的程度。
砍柴承认现在的腐败现象是越演越烈,几乎是结构性、制度性腐败,大小官吏用贪污受贿的钱来包二奶,也屡见不鲜。但不能因为有这种社会现象,就当然能把某某标签挂在每一个官员身上。除了那些有权的官员外,像王静父亲这样普通的公务员,别说包二奶了,就是要供养双亲和读大学的儿女,也捉襟见肘。正因为我是一个法制记者,我才觉得面对一件事情,不能想当然,不能人云亦云。揭露丑恶现象固然是法制记者应该关注的,但维护一种更为崇高、更本初纯朴的价值观,同样是法制记者应该关注的。如果认为法律仅仅是用来惩治所谓的坏人,那么就真的成为完完全全的专政工具了。——这不是法律人和新闻人愿意看到的后果。这个新闻最初由我供职媒体下属的子报《法制早报》报道的,从这篇报道的前前后后来分析,写报道的正是没能以一个法律人和新闻人的起码标准要求自己,才丢了这么大的脸。这多多少少暴露了媒体界存在的浮躁、低俗现象。
前不久我和央视一位编导议论此事,我说:这件事刚曝出来,凭着常识我就隐约觉得不对。因为一般真正的大贪官,有钱包二奶,他就会像我们现在搞社会综合治理一样,用钱买稳定,会用大把大把用钱把大老婆和子女打点得很好,让他们形成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如此才能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落马的贪官基本上有包二奶的情节,有的还有“三奶”、“四奶”,可哪个贪官的大老婆和子女去举报呢?难道他们都没有王静的敏锐和觉悟?都蒙在鼓里?他们当然也不愿意看到丈夫或父亲和别的女人有那种亲密的关系,当更不愿意看到丈夫或父亲因失去权力而全家失去庇护,两害相权取其轻。我想设想一下,如果王静的父亲真是个大权在握的大官,妻子因为他可以呼风唤雨,女儿因为他去国外留学,他会被女儿举报么?
王静为了揭露父亲的“丑恶”,还专门开了个网站“父亲不如西门庆”。要说,他父亲确实不如西门庆,因为他没有西门大官人那样有钱有势。西门大官人作为当地最大的阔佬,日进斗金,又和地方官称兄道弟,俨然是官商通吃的人物。所以他家里的吴月娘、潘金莲、孟五儿、李瓶儿能和平相处,自己还在外面自由地眠花宿柳。
据说现在王静的父亲以诽谤将其告上法庭,不要求赔偿只要求道歉。这一场人伦悲剧,究竟是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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