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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 2002年7月16日
“能喝会跳”是人才?
李永斌

   一家公司招聘人才,面试竟在饭桌上。不能喝酒的不要、不会劝酒的不要、“吃相”不好的也不要,不少学有所长的应聘者被淘汰出局。一位小姐把“上得酒桌”、“下得舞场”、“性格开朗、放得开”醒目地写在简历上,赢得了招聘单位的青睐。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招聘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在引进人才时适当考虑一些附带的因素,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把“吃相”好不好、酒量有多大、能不能陪客人唱歌跳舞作为选人用人的硬杠子,怎么说都让人觉得有点不大对劲。

    现在有一种“企业家”,对企业管理、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知之甚少,甚至一窍不通,但要谈起酒桌上如何联络感情、舞厅里如何搞掂关键人物、暗地里如何整垮竞争对手,却有成套成套的经验。他们不是靠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获得效益,而是靠“感情投资”来赚钱,他们信奉的不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是“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在这样的“经营理念”指导下,“能喝会跳”成为衡量人才的必要条件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我们已经加入WTO,市场的开放推动着市场环境的改善,随着“游戏规则”的透明、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发展生产、改善经营要有真本领,这种“公关型企业”还有多少发展空间?“能喝会跳”的人才还能走多远?

    请上述“企业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