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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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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峰
世上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愿意犯错误的人恐怕也是没有的。不慎犯了错误,总是当做一种损失而后悔,决不会当成一种便宜而庆幸。
然而,大千世界又确有例外的情况。例如现在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有几个是不懂规矩、不明是非的?换言之,是明知故犯。
笔者认为,明知故犯主观原因有两条:一是利令智昏,经不起利益的巨大诱惑。在他们看来,搞不正之风虽然不对,却可以捞到种种好处和实惠;洁身自好固然可敬,但到头来却是两手空空。为了自己的欲壑,什么党纪国法、荣辱是非也就全然不顾了。二是怀有阿Q式的心理:“和尚动得,我动不得?”于是明知自己搞不正之风是错误的,又总可以从上下左右的什么地方找来个把例子,证明自己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也就心安理得了。
促使明知故犯的客观原因,则是某些领导干部对纠正不正之风软弱无力,就像克雷洛夫寓言里的厨子,看见猫偷吃烧鸡,仅仅斥骂它“不害臊”、“祸根”、“败类”等等,可就是不动手把它打跑,对不正之风虽说要“认真查办,严肃处理”,可实行起来一律“从轻发落”。那些违法乱纪的人也就会像那只猫一样,一边听厨子唠叨,一边不停地把烧鸡吃完。即使是受到一点小小的惩戒,也是得大于失。于是,下次还吃,并且说不定还鼓励别的“猫”起而效尤。
如此说来,明知故犯实在是个严肃的问题,必须对这种“明知故犯”者下几剂猛药,方能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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