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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里看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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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收入分配,是每个人都清楚的“模糊问题”,但是某些经济学家对此讳莫如深。有人公开反对调整社会分配关系,说这是“小农平均主义,红眼病,民粹主义”;有人以“效率第一”反对“社会公正”,说这样会“造成历史倒退”;有人宣布“经济学无道德”,主张“价值中立”,但是回避对中国的收入分配作实证研究。中国许多经济学家对寻租进行估计,数量是惊人的。估计20年来利用权力转移的资产有30万亿人民币,相当于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但是被主流经济理论家所贬低为“没有模型”,“估计不准确”。
实际收入的构成
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现代统计方法”,以计算表示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又如何?由于我国没有实名财产制度,现仍有许多存款、股票和房地产的所有人还是用假名字,国家正式统计数字不包括灰色收入,难以进行精确研究。所有的收入分配研究,都没有计算灰色收入。即便如此,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已经十分惊人。几个课题报告的研究均指出,我国1994年的基尼系数达到0.445,不仅超过西方国家和台湾省(1972年为0.2955,1979年降为0.2806),在最具有可比性的前计划经济国家即所谓转型期国家中,也超过了波兰、捷克,甚至超过俄罗斯(1994年为0.409, 1995年降为0.381),民间估计为实际系数0.400~0.405不等。
由于没有估计灰色收入,这个数字还只是下限,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灰色收入非常严重。中国的收入分配,实际应当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 单位正式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奖金又包括货币和实物两种。小费是服务人员在本单位为顾客提供服务得到的额外报酬。
第二,单位福利。一部分是单位所负责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住房和公费医疗;其他如汽车、微机、手机、旅游、出国、培训等等。随着各单位收入差距拉开,这部分收入相差越来越悬殊,且主要为单位领导人支配和享用。如果是权力单位利用权力得到的,就具有灰色收入性质。
第三,第二职业,是个人在单位之外的兼职所得,包括律师费、讲课费、稿费、编辑费、演出费,课题费、评审费、出诊费,名人出场费等等。
第四,灰色收入。指那些法律规定不清,难以区分其合法性的收入。比如在商业领域,采购、广告、贷款、发稿、评审等活动中,凡是有“审批权”的地方,都有为了得到批准,或者为了尽快得到批准,得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而广泛进行的“寻租”活动。手法也灵活多样,除传统的回扣和请客送礼外,还加上了邀请出国考察,安排子女亲属出国留学或者安置到关键单位关键岗位等等。
第五,实际消费。如领导干部干部异地任职,一个人住一个楼是普遍的事,在行政开支中占了很大一部分。其余各项在执行公务、出国、调查研究、检查评比中的实际开销及超标住房等,数额应该比货币形态更为巨大。
上述收入和实际享受究竟有多少,难以统计,但并不说明它不存在,也不说明就可以不研究。
收入分配的底线在哪里
林肯有一句名言:“你可以在一定时期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时期欺骗一部分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期欺骗所有的人。”消费需求不足使人们发出越来越多的疑问:老百姓为什么不消费?银行里不是有60000亿居民存款吗?经济学家的解释是:预期收入降低,预期支出增加了,老百姓有钱不愿花。人们进一步提问:老百姓究竟是有钱不消费,还是本来就没有多少钱?中国的财富分配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经济学家讳莫如深也没有用,和老百姓耍弄“XYZ”也没有用。
1999年8月份,财政部副部长高强在中央电视台公开答记者问,解释对居民存款征收所得税一事。他说据估计,10% 的居民占有66% 的存款。如果加上股票,房地产和外逃的2000亿美元,中国两极分化严重得惊人。于是又有人民银行的储蓄调查出台,说70% 的储户占有42 % 的存款,否认两极分化。但这是在假名存款下统计的,不足为凭。
我们也不应该被农村的假象所迷惑。1979年~1985 年7年,农民收入年增加速度为15.2%,在1986年~1997年12年间,农民收入年增加速度下降到4.1%。农民收入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前7年是以货币收入的增加为主导,同时促进了消费品零售额的增加,年增加18%;而在后12年,主要是粮食库存的增加。1997年农民粮食库存相当于5000万元,占12年农民收入增加的一半,扣除之后农民收入年平均增加速度只有2%。
更加严重的是不同地区农村收入差别显著。沿海地区与内地农村人均收入差别达到80%。6亿农民在后12年可比货币收入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了7 块钱,相当于沿海农民货币收入增长的1/50。半数以上农民收入下降,是经济增长乏力的基本原因。
1995年以来,农民收入下降和工人下岗,已经不符合经济学家们称为“帕累托最优”的原理。这个原理告诉我们:少数人暴富没有关系,只要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没有绝对下降,就是可行的。这实际上是社会可以容忍的底线。底线被突破,说明我国必须进行利益格局的调整,改善收入分配关系,否则不仅有悖于社会公正,而且也不会有效率——居民缺乏购买力,企业如何赚钱?
这就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问题:改革成本不能再向居民转嫁,应该首先由国家财政承担下来,然后由全社会各个利益集团按照其在改革中获得的收益来承担改革成本,很明显,国家应该通过打击腐败,实行实名财产(存款、股票、房地产)制度,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让暴富阶层承担主要的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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