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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广告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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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立国
近来,明星广告越来越热,俨然已成气候。走在路上一抬头,便可看见巨幅广告上一位知名男演员正怀抱着某种商品,发出成功者的微笑;打开电视,不管你接不接受,男女老少、大大小小的明星会争先恐后地向你报道:某某内衣不怕冷;翻开报纸,商业广告版中总会有那么一两个明星正冲你宣传“某某手机,我的选择”……,明星广告已成为广告界的宠儿。
毋庸讳言,在这个信息交流日益发达的时代,明星广告能成为热潮,自然有其独特之处。首先,广告本身需要模特辅之以动作和表情进行演示,而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表演比较精通,让他们演出如此简单的小品,从艺术上说当然比较容易成功;其次,广告的目的在于引起公众的注意,让明星做主角,显然比其他人更合适,他们的知名度作为一种无形的吸引力集中了人们的兴趣,特别是那些疯狂的歌迷、影迷,更会慷慨解囊,同享与偶像共用一种产品的快乐,商家利润也会因此节节攀升;第三,明星广告引发的连锁反应更是广告策划者始料未及的一笔意外之财,当众多媒体、观众热烈探讨明星广告的利与弊时(如我之辈),明星所代理的产品无形中会被反复提及,对厂家来说,岂不是获得免费广告的机会,真是桩一箭双雕的美事。由此可见,明星做广告对商家可谓是一本万利。
但是,广告的含义其实只是商家把自己产品的信息传达给消费者而已;而消费者,在面对明星广告时,除了看到自己熟悉的那张脸之外,还能得到些什么呢?
不容置疑,真有产品一如明星们“吹”的那样“优质”,但我相信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只是一般性的产品,即该产品仅仅是质量合格而已。不过这个仅仅是质量合格产品的时候,却因为有明星的加入而价格不菲,而致使商家将此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于是消费者便因为对明星的热爱而买了一个质价不相配的东西;如果消费者运气不好,所购的产品质量一塌糊涂,远非明星们在广告中信誓旦旦保证的那样,那么消费者将会为自己的选择付出情感的代价:对明星的热爱就因为这么一件几十元或几百元的产品而改变。
其实,明星也是普通人,做广告挣点钱也在情理之中,无可厚非。明星广告引发的负面效应也并不都是明星们的错,有时他们也是无辜的受害者,归根结蒂,这些弊端都是“劣质惹的祸”。因为广告的核心在于产品的质量,明星的表演只是形式,如果质量优秀,明星广告是锦上添花;质量低劣,明星广告则是为虎作伥。真正的关键是在于把握好监督这个环节,从客观上杜绝投机行为。
要使大家都能冷静面对明星广告,就需要一方面把《广告法》落到实处,杜绝虚假广告,对发布虚假广告者,不论是商家还是其代言人,不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均应予以严惩,这么一来,明星便会非常慎重地对待所接的每一个广告了。把明星们的逐利行为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他们应该不会再如以前那样随意乱接广告了;另一方面,应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厂家严厉打击,真正打到要害、打到痛处,使之明白明星广告虽然是一个好的促销手段,但却绝不是万能的欺骗手段,借此蒙人恐怕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弄巧成拙。
最后,我想送给消费者一句话:明星不等于质量;我也想送给商家一句话:明星不等于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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