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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消费者成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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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兴
不知从何时起,要想使自己的消费行为称心如意,消费者就必须多个心眼,否则就有可能遭遇消费陷阱,令你吃不了兜着走。比如要吃鱿鱼、虾仁之类,你得留心这些食品是否用甲醛浸泡过;要想买房,为求入住后的无忧,你不想成为购房方面的专家都不行……每一次大宗消费下来,消费者总是累了身心,还胆颤心惊,如履薄冰,几乎谈不上消费的乐趣。
本来,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对象,只需了解它的价格、功能以及是否合乎自己的需要等,除此而外,消费者本不需要投入过多的时间与精力。即使消费者投入了相当的时间与精力,但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知识面或知识结构等等的差异,大多数消费者也不可能对某一商品、服务、技术、市场等的信息掌握得那样透彻。那么,是什么让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常常变得本末倒置,把一件看起来简单的交易弄得那么复杂?
在笔者看来,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经营者或服务者垄断了商品的信息,它们有选择地发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过滤掉了不利的信息。虽然我国的消法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等等。但在实际中,即使经营者是诚实的,它也只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不会提供一切便于消费者的、消费者应该掌握的信息。更遑论那些不诚实的经营者!在人们的消费活动中,要做到全面的“知情”,对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而在实际中,每每发生消费者受骗上当或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而愁肠百结的事情的时候,我们总能听到读到这样的警告或提醒:消费者要多个心眼!但问题是消费者不该成为专家,也不可能成为专家!指望消费者事事通透,以减少不满意的,乃至伤心的消费行为的发生,即使可能,也是防不胜防。
也许,问题的根本解决,只能依靠建立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依靠构建各类商品的品牌体系,依靠执法者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行为,维护一种公平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在这种条件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才是简单的和高效的。如此,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更有利于挖掘潜在的消费需求,经济才可能进一步走上健康的快速的发展轨道。
消费者的多个心眼,消费者的成熟,消费者的成为专家,也许对于单个的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幸事,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十分的不幸。如果我不需要了解太多,就能完成一次没有什么隐患与后患的,令我称心如意的消费,我愿意成为这样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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