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你遭遇航班延误
|
李虎军
航班延误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国民航报》报道称,国内民航每年 大约有1/5的航班不正常。而美国的航班延误比中国还要厉害,去年美国 各大航空公司甚至有超过1/4的航班误点。
最近,各地接连发生因航班延误引发的乘客拒绝登机的事件。中国消费 者协会秘书长宁望鲁说,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年初以来就有数十起,而“ 发生在安徽合肥骆岗机场的拒乘事件最为引人关注”。
9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在北京专门组织了一个 研讨会,主题就是航班延误时的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义务。
会上,本来只有一位骆岗机场事件当事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可是,几乎 所有与会专家都声称自己也是消费者,同样深受航班延误之苦,甚至是航空 公司和机场的无理对待。
专家们称,作为消费者,遇到航班延误时享有3项权利,依次是:知情 权、选择权和索赔权。 航班延误应告知具体原因
据介绍,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天气原因、空中交通管 制等非承运人原因,以及航空公司航班调配、飞机机械故障等承运人原因。
航班延误发生时,乘客有权利知道航班延误的信息。但一些承运人常常 不告诉旅客航班延误的具体原因,或者是前后解释自相矛盾,这也是拒乘事 件最近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民航总局宣传部副部长马松伟解释说,尽管国内购买了世界一流 的飞机,但一些配套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信息沟通不 畅,从而使旅客的知情权受到侵害。随着民航投入巨资,从国外购买大的计 算机平台,信息传递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宪忠教授说,出现航班延误时,机场方面常常 说,这是航空公司的事情,跟机场没有关系。但从法律上讲,航空公司和机 场是内部关联的关系,旅客购买机票,意味着既购买了航空公司的运输服务 ,也购买了机场的地面服务,可以说是事实合同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咨询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著谦 举例说,有一次,某航班在起飞前忽然宣布机械故障,乘客跑去交涉,才发 现航空公司因为只卖了24张票而不愿出航。这种做法有欺诈的嫌疑。
乘客有权拒绝登机
在知道航班延误的准确信息后,专家们称,消费者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 。所谓拒绝登机,其实也是乘客的一种选择,乘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改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俊海博士说,退票的时候,有的航空公司把皮 球甩到代理处,这无疑是不对的;改签的时候,航空公司则应给乘客安排最 近、最方便的航班,包括改签为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此外,如果乘客到了 中转地航班出现延误,按照新合同法,乘客还应享有恢复原状的权利,也就 是消费者有权选择由航空公司分文不取地再拉回原地。
索赔操作非常困难
航班延误时如何索赔,专家们说,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由于机务维护 、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 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 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 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时,无 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有关专家提醒乘客注意,按照上述规定,承运人提供膳宿并不是“赔偿 损失”,而是提供一种“不正常航班的服务”。而从以前的案例来看,索赔 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因为尽管《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 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同时又规定,“承 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 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这对承运人是相对有利 的。
民航总局运输司国内运输处处长何锦日介绍说,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民用航空法》里一些不合理的条款也将进行相应修改,有关方 面还在研究根据《合同法》的条款来完善承运人和乘客的责任义务关系。
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谈到近来发生的拒乘事件时,北京大学法学院盛杰民教授说,这类事件 会有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说来是一件好事,说明中国的消费者逐渐成熟。
但专家们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时不要超过合理的限度 。何锦日说,他赞成乘客通过投诉方式和法律手段等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 不赞成乘客采用过激的方法,包括不下飞机或者别的不当行为,因为这种行 为往往会影响他人的共同利益。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则一方面呼 吁民航改进服务质量,一方面又对某些造成航班延误的乘客应该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进行了探讨。 民航总局宣传部副部长马松伟强调,对极少数旅客的不合理要求,航空 公司应该坚定立场,严词拒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