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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01年9月13日
失业保险的条件
佚名



    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须是我国《失业保险条例》适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之后,如果劳动者失业就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

    1、《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失业人员,其中城镇企业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城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的失业人员,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职工。

    2、保险费的缴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人员的范围

    "失业人员"依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只限定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

    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对那些目前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