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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课间追打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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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方华 肖建 实习生 胡泽文
昨日上午,胥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称,在陕西街小学上学的儿子“江江”化名,在课间玩耍时,与同学发生矛盾,头部受伤住院。学校就孩子的课间安全问题,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昨日上午,在成都市一医院住院部记者见到了11岁小学生江江。在他的左眉上额处,包着一块白色药纱布。据介绍,小江江的头部受伤,经诊断其脑积液里红细胞有60%的皱缩 现象,蛛网膜下腔出血。
事发后,小江江的家长多次找到陕西小学,以孩子是在学校受伤出事为由,认为学校应该负责,要求学校就孩子课间安全遭遇不测,给一个说法。但始终没得到解决。
对此,陕西街小学李校长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讲述了当天下午事发时的情形。那天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11岁小男孩“江江”用红外线手表照射同班女孩“蓓蓓”化名。惹怒女孩,于是蓓蓓冲上前去追打江江。在四楼过道拐角处,江江不小心与迎面下楼的六年级一班学生徐某相撞,头部前额正巧撞在徐的牙齿上,紧接着,江江又被反弹回去,后脑部碰在了墙上。顿时,江江昏迷过去。闻讯赶到的师生,急忙将江江送进医院救治。
就学生家长“孩子在校出事,学校应该负责”的说法,李校长认为,事情虽然发生在学校,但要看是咋引起的。就江江头部受伤一事,不是学校组织活动时出事,也不是学校设施安全不善导致的,事故的起因在于学生本人,学校的责任只在于处理好、协调好此事。
律师说法
该谁对受伤的孩子负责就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李绿玖律师。李认为,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应该保证孩子人生安全,但这种保证主要限于两个方面:一是学校要提供合格的教育设施、场所,消除设施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要提供合格的,有益于学生的教育内容,使孩子免受不良思想的侵害。
从学生江江遭遇的实际情况来看,学校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江江的遭遇,应该由加害学生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江江也有一定过错,其监护人也要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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